原本,他就在一直看着我?
明明现在是酷热的三伏天,我的身子却控制不住地颤抖了一下。
幸好谭墨已经拿了饮料离开,没有看见我此时这副狼狈的样子。
我又一次将手抚上自己隆起的肚子。
在执行这项任务之前,我刚从警校毕业不久,连恋爱都没谈过,更不要提生育子女了。
如果不是意外穿错了时间点,我现在应该已经收养了幼年时期的李歆元,将他从家庭暴力的漩涡中拯救了出来。
可现在的李歆元已经二十三岁。
被生父殴打,被继父猥亵,在生母生下继父的儿子后沦为一家三口呼来喝去的仆人,在无休止的校园霸凌和家庭争端中被迫辍学成为打架斗殴的混混……
我曾经在他的履历上看到的那些肮脏难堪的过去,已经尽数发生在了他的身上。
除了他还没有杀人。
我攥紧拳头。
只要他还没有开始杀人,我就要完成一个警察应该完成的任务。
阻止他。
不仅是为了拯救未来无辜丧命的那些人,也是为了拯救我现在的身份。
我深吸了一口气。
因为,如果警方的判断没有出错的话,在怀胎七月时,我会因为私自引产,成为被李歆元杀死的第一个人。
严格来说,我的这具身体实在算不上是李歆元的「初恋」。
因为李歆元对她根本就没有感情。
罗马不会是一天建成的,李歆元的第一桶金也是在大学城附近做小吃生意积攒出来的。
那个年代的小吃街鱼龙混杂,没什么固定管理,好的摊位往往要靠拳头打出来。
虽然不该这样夸赞一个日后的杀人犯,但李歆元的脑子的确很灵活,出手也非常狠辣。
只要看过他的发家史,便能意识到这个男人后来的身家没有一分是天上掉下来的。
谭墨等人作为他在后来集团中信任的属下,几乎都是在这个时期被他聚拢起来的,对他也颇为信服。
他有头脑,有手段,又能吃苦,发家是迟早的事。
就比如他现在的小吃生意,不但抢到了人流量最大的大学城的地段,还起早贪黑不看休息日。
甚至还懂得消费男色,知道要让长得最周正的小弟去招揽顾客。
而我这具身体的原主就是被男色招揽过来的女大学生。
和其他只是口嗨一下开个玩笑的女生不一样,她是真的被李歆元的脸冲昏了头脑。
我想到两人之间关系的卷宗记录,忍不住一阵头痛。